依法辩曲直

仗义论是非

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

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

志之所向,金石为开,谁能御之?

       张大伟律师,2003年9月进入山东财政学院(现更名为山东财经大学)政法学院学习法学专业,2007年7月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2016年12月获山东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学位。自2008年4月开始实习踏入律师行业,2009年5月正式执业,现任山东泽权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专职执业律师,济南市律师协会劳动法业务委员会委员、文体委员会委员,中国行为法学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张大伟律师具有较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处理疑难法律事务的实践能力,尤其擅长办理合同纠纷、物权纠纷、继承纠纷、公司股权纠纷、劳动争议等民商事案件。张大伟律师做事认真严谨、视野开阔、敢于创新,勇于破解难题,善于把创新理念融入到工作学习中。如执行异议之诉案件是较为新颖的案件类型,近几年法院受理的这一类型的案件数量不断增多,因相关法律规定较为笼统,案件审理思路、法律适用、裁判尺度等在不同地方存在的差异较大。张大伟律师结合自己代理的两起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提出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物享有的权利能否排除执行应当考虑的几项因素,与近期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经调研后发布的《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审判观点综述》的一些观点相吻合。

       张大伟律师爱岗敬业,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德和职业道德,具有崇高的奉献精神,积极投身公益事业,积极承担法律援助事务。2008年开始连续几年负责共青团山东省委青少年维权热线12355法律事务工作联络员。2009年承办了由12355青少年维权平台转办的日照市青少年曹某某在七岁时因交通事故致残迟迟无法获得赔偿,后起诉肇事方某市政工程公司获赔十余万元。2010年承办由12355青少年维权平台转办的驻济高校在校大学生肖某某因租房被房东无故克扣押金,经起诉后法院调解退回全部租房押金。2010年承办了由济南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济南幼儿师范学校在校学生夏某某,其母亲为精神病患者,其家庭所有的房屋拆迁补偿款被其他亲戚冒领占有,经起诉后法院判决全部返还,在执行时达成和解,维护了受援人的利益,维系了即将破裂的亲属关系。张大伟律师后承办多起法律援助案件,积极参加了济南市司法局及律师协会组织的公益法律事务,现为济南市市中区白马山办事处槐荫村法律顾问。张大伟一直争做依法治国的忠实拥护者、法律权威的坚定捍卫者、法治精神的积极传播者、法治济南的奋力推进者。

       张大伟律师一直十分注重法学理论学习及与实践的结合。撰写的业务论文《劳动仲裁与商事仲裁之比较》获济南市2009年律师业务论文评比二等奖;论文《浅谈企业规章制度的法律风险防范》获济南市2010年律师业务论文评比三等奖;业务论文《浅谈竞业限制法律适用中的疑难问题》获济南市2011年律师业务论文评比一等奖。代理的案件周某某与某咨询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被济南市律师协会2014年编著的《讲案析理——济南律师代理案件辑录》收录。2016年2月,被济南市市中区司法局授予2015年度“优秀律师”称号。

       电话0531-86982878 15966634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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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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