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辩曲直

仗义论是非

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

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

志之所向,金石为开,谁能御之?

       刘东军律师,1991年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律系,法学学士,1995年取得律师资格,2001年起从事专职律师至今,现为山东省法学会会员,山东省民建省直支部会员,济南、青岛、德州、济宁、淄博、烟台、武汉、南京、西安、嘉兴、厦门、许昌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济南市市中区政协委员,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山东泽权律师事务所主任。2009年获得济南市“优秀律师”称号。

       刘东军律师在其多年的律师职业生涯中,将“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作为一贯的执业理念,以勤奋的敬业精神、深厚的理论功底、端正的服务意识、良好的职业道德为其所担任的十几家常年法律顾问单位及委托人提供了优秀的法律服务,并且逐步形成了自己成熟的代理风格和专业领域,其中涉外诉讼、仲裁、公司企业法律事务、房地产业务、刑事辩护及代理等方面的诉讼及非诉讼业务尤为突出。

       刘东军律师现为十几家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在为这些顾问单位服务过程中,一方面依据法律为单位积极献计献策,在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严格审查企业行为的合法性、合同的严谨性,主持或参与企业的商务谈判,为重大经营决策提供法律论证,使企业最大限度地避免纠纷的出现;另一方面通过诉讼、仲裁等直接方式解决当事人的经济纠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刘东军律师在刑事案件的辩护和代理方面也有着独到的辩护技巧,办理了大量的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交通肇事罪、贪污受贿罪、诈骗罪、贩卖毒品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案件,多起案件被判无罪、被撤销、免于起诉或判缓刑,获得当事人广泛赞誉!

       刘东军律师在不断强化实务工作的同时,注重理论学习,积极参加行业内外的培训和研讨,不仅为其在律师执业过程中储备了大量专业知识,同时通过这些学习和交流,开阔了视野、拓展了业务、更为今后开展和处理相关法律事务奠定了基础。主要著作和论文有:《患者自己决定权之限制与医疗机构救护义务之履行》获得2008山东律师论坛民事类一等奖及2008济南市律师业务论文一等奖,并被收录于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主编的《民商法律师实务丛书 10 民事律师实务(第3辑)》; 《医疗合同当事人的义务探讨》获得2004年济南市律师业务三等奖,被收录于中国法律出版社出版的、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主编的《民商法律师实务丛书 6民事律师实务(第2辑)》; 《构建医疗纠纷仲裁制度的瓶颈与突破》获得2009年山东律师论坛优秀论文三等奖;《公平责任是现实选择》,载《人民法院报》2008年1月15日理论版; 参加编写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大律师解小问题》系列丛书,并独立完成《患者权利疑难对策—--病历、鉴定、赔偿》单行册;《缓刑的刑罚价值考察》发表于《山东警察学院学报》。另外还参与完成多项省级课题,大部分已结项。

       刘东军律师勇于担负社会责任,热心公益事业,免费代理过讨要农民工工资纠纷、孤寡老人索要生活费纠纷等多起法律援助案件,为社会弱势群体伸张了正义,为构建和谐社会尽到自己的一份社会义务。

       电话0531-86982878  13969068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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